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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付过户后迟迟拿不到尾款,警惕这种“买房”骗局!

发布日期:2022-10-17 浏览次数:737

云南债权律师江庆维

案情介绍

因为儿子需要用钱,2020年10月,年逾花甲的余大爷打算出售名下一处价值130余万元的套间,并将房产信息挂在了东阳某中介公司进行出售。没多久,中介小林就带来了一名“爽快”的买家陈某,看房当天就表示可以签订购房协议。双方谈妥成交价格为133万元,约定同年10月底前支付房屋首付款33万元。至于尾款,陈某表示自己支付能力有限,希望可以先将房屋过户办理按揭贷款之后再行支付。

 

“我咨询了中介和卖过房子的,大家说二手房买卖都这样操作。”于是,余大爷放下戒心,与陈某在中介公司签订了购房合同,收到首付款当日便配合陈某完成不动产登记过户手续。

 

两个多月过去,由于陈某一直以银行按揭未办好等理由推脱,余大爷始终没有拿到尾款。余大爷和家人商量后决定起诉陈某违约,经调查发现,陈某其实在过户第二天就向一家小额贷款公司办理了165万元的抵押贷款,而除了余大爷的房产外,他还连续以同样的方式买入3套房屋进行抵押。怀疑陈某涉嫌诈骗,余大爷和家人赶紧报了警。

 

警方调查发现,2020年9月—2020年12月,陈某以100余万元首付款,接连骗取了价值共计500万余元的4套房产所有权,办理的抵押贷款等均被用于个人债务清偿、网络赌博等。

 

法院审理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陈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卖房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合同诈骗罪。法院依法判处被告人陈某有期徒刑十一年九个月。

 

律师说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之规定,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案中,陈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支付少部分首付款的方式取得房屋过户,随后将房产用于抵押,将抵押款项用于个人债务清偿、网络赌博,其行为已构成诈骗。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以虚构的单位或者冒用他人名义签订合同的;

(二)以伪造、变造、作废的票据或者其他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的;

(三)没有实际履行能力,以先履行小额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的方法,诱骗对方当事人继续签订和履行合同的;

(四)收受对方当事人给付的货物、货款、预付款或者担保财产后逃匿的;

(五)以其他方法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的。

 

来源:金华普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