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主车辆在小区车库行驶时受损,物业是否需要担责?
发布日期:2022-11-03 浏览次数:858
【基本案情】
2021年3月,吴某某驾驶车辆从永泰某小区车库开出时,压到车库路面水泥块,导致该车底盘受损。吴某某向物业公司追责,物业公司表示其已委托案外人清理运输建筑垃圾,在运输过程中水泥块意外掉落在车库路面上,不应该由他们负责清理,后续意外导致的损害更不应由他们承担责任。双方争执不下,吴某某当即报警。经民警现场调解,吴某某和物业公司同意由汽车服务公司先定损并报保险,后由双方共同根据损失协商赔偿。该事故车辆经汽车服务公司修理,共产生维修费59809.6元、施救费600元,经保险公司确认,被保险车辆因此次事故产生的赔偿金额为60409.6元。吴某某就此次车损,向保险公司提出代位赔偿申请,并出具《机动车辆索赔权转让书》,将向责任方追偿的权利转让给保险公司,授权保险公司向责任方小区的物业公司追偿。2021年3月19日,保险公司向汽车服务公司银行账户转账支付保险理赔款60409.6元。保险公司向物业公司追偿未果,于2022年4月2日将该物业公司诉至永泰县人民法院。
【法院审理认为】
法院经审理认为,该案因该小区物业公司怠于行使物业管理义务,致使车库地面上的水泥块没有得到及时清理,造成案涉车辆受损,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吴某某在驾驶车辆过程中未尽到注意路面情况的义务,存在疏忽大意的过失。因此,法院判决该小区物业公司应当对保险公司的损失承担70%的赔偿责任(42286.72元)。宣判后,原、被告双方均未提出上诉。
【法官说法】
民事主体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四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物业服务人应当按照约定和物业的使用性质,妥善维修、养护、清洁、绿化和经营管理物业服务区域内的业主共有部分,维护物业服务区域内的基本秩序,采取合理措施保护业主的人身、财产安全。”物业公司应当对停车库负有清洁、维护义务。本案中,物业公司委托案外人清理运输建筑垃圾,在运输过程中水泥块掉落在车库路面,而物业公司没有及时发现和清理,导致业主驾驶车辆在地库行驶时,车辆底盘被水泥块损坏,属于物业公司怠于行使物业管理义务致使业主财产受损的情形,故物业公司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物业公司在管理小区的过程中,应当努力尽到管理义务,要把业主的人身、财产安全放在第一位,加强对停车场等物业服务区域的管理,定期排查并及时排除安全隐患,对不安全因素作出警示、告知,最大限度降低损害发生的风险,避免因一时疏忽造成事故的发生。
来源:福建法治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