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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去楼空,会员卡里的钱找谁退?

发布日期:2023-03-10 浏览次数:663

       近几年来,随着老百姓物质文化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全民健身运动浪潮也日益高涨,越来越多的人选择走入健身房。绝大部分健身房都是用办理会员卡充值享优惠的方式吸引顾客,而当人去楼空,会员卡里的钱找谁退?

  江苏省常州市90后的小张就遇到了这样的难题。

  “健身卡”还在,健身房不在了

  2017年7月17日,小张在家门口即将开业的“美洲健身景曦店”缴纳定金100元。2017年9月9日,POS机刷卡3180元,POS签购单显示商户名称为“无锡德音健身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德音公司”),签订了《美洲健身会员入会协议》,为本人和妻子办理美洲健身景曦店双人健身卡一张。健身卡背面印有该店信息的公众号二维码,公号账户主体为无锡沃德健身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沃德公司”)。协议中载明的当事者为“美洲健身”,协议及收款收据中签章为“美洲健身景曦店会籍专用章”。约定会期三年(商务二年,送一年)。从2017年10月1日新店开业起,小张和妻子隔三岔五前往健身。2019年7月31日,当小张兴致勃勃地来到美洲健身景曦店准备再一次健身时,却发现门口拥着一群人。小张拨开人群挤到大门口,看见门上贴着一张告示,称因经营亏损将停止营业,并会妥善处理会员安置事宜。小张的会员卡是三年的,才锻炼了两年不到,当然是要求健身店退还尚未消费的会费。但健身店实际上没人理睬他。

  2020年9月8日,小张向常州市钟楼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钟楼区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决沃德公司、无锡美洲健身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美洲公司”)返还原告剩余会费1275元;赔偿原告损失3825元。小张认为,原告作为两被告预付款消费者,两被告虽事先通知但未及时退款或作出妥善安排,不按约定提供服务又无法联络,应视为欺诈行为。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的规定,两被告应增加赔偿金额,赔偿金额应为返还原告金额的三倍即3825元。

  钟楼区法院查明,原告主张的健身会所经营地点注册公司为常州唯沃健身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唯沃公司”),成立日期为2017年8月29日,系自然人独资公司,法定代表人及股东为程某,原法定代表人袁某,法定代表人变更时间为2019年1月18日。

  再查明,2018年11月23日,一审法院受理了丁某与唯沃公司服务合同纠纷一案,该案中丁某所提交的《美洲健身会员入会协议》与本案所涉入会协议内容格式一致,协议中及收款收据中所签章亦为“美洲健身景曦店会籍专用章”。另丁某所提交的民事起诉状中事实与理由部分载明:“被告于常州市钟楼区开设有一家健身门店,其对外张贴的营业执照显示的名称为唯沃公司,实际对外经营使用的名称为美洲健身景曦店。”该案于2018年12月7日双方调解结案。

  告错对象?小张不服一、二审

  钟楼区法院审理后认为,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应当提供证据加以证明。本案原告明确其请求权基础系基于合同关系产生,现原告主张与美洲公司之间存在服务合同法律关系,但原告提供的证据中并未证明合同的相对方为美洲公司,而根据本院调查,“美洲健身景曦店”经营地址实际为景瑞曦城,注册企业名称为唯沃公司,且唯沃公司与本案两被告均系独立法人。另原告主张沃德公司承担返还款项及赔偿损失义务,亦无事实依据,本院不予支持。综上,本院认为,主张法律关系存在的当事人,应当对产生该法律关系的基本事实承担举证证明责任。本案在作出判决前,原告所提供证据尚不能证明其事实主张,应承担该不利后果。综上,钟楼区法院于2020年11月16日判决如下:驳回小张对沃德公司、美洲公司的全部诉讼请求。

  小张不服钟楼区法院判决,向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常州中级法院”)提起上诉。他认为,美洲公司是案涉协议的签订人,即便美洲健身景曦店由唯沃公司实际运营,美洲健身景曦店(唯沃公司)也构成对美洲公司的表见代理。其他消费者起诉唯沃公司并不影响上诉人选择向两被上诉人主张权利。

  常州中级法院于2021年1月11日立案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审理。常州中级法院同样认为,主张法律关系存在的当事人,应当对产生该法律关系的基本事实承担举证证明责任。小张提交的协议及收款收据中签章为“美洲健身景曦店会籍专用章”,而非美洲公司或沃德公司的公章,因此,并不能证明其案涉服务合同的相对方为美洲公司、沃德公司,小张基于案涉协议要求美洲公司、沃德公司承担合同责任的主张不能成立。根据一审法院调查,“美洲健身景曦店”经营地址实际为景瑞曦城,注册企业名称为唯沃公司,本案并不符合小张所主张的构成“表见代理”的情形。美洲公司、沃德公司与唯沃公司形式上尚为独立法人,小张提交的现有证据并不足以证明上述公司存在公司人格混同需要承担连带责任的情形。综上所述,小张的上诉请求不能成立,本院不予支持。2021年3月16日,常州中级法院判决驳回了小张的上诉。

  一、二审法院均认为,小张提交收据中的签章是“美洲健身景曦店”,而在该健身会所经营地址注册的公司又是唯沃公司,该公司与两被告美洲公司、沃德公司系独立法人。小张要求两被告退费的主张不能成立,也就是说小张告错对象了。

  再审认定:让实际受益者担责

  小张不服,向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江苏高级法院”)申请再审。

  江苏高级法院于2021年12月9日作出民事裁定,提审本案。小张申请再审称,原判决认定案涉服务合同的主体错误。小张于2017年7月17日通过微信向美洲健身常州景曦店营销人员缴纳100元定金,于2017年9月9日缴纳会费3180元,而唯沃公司于2017年8月29日才成立,没有证据证明美洲健身景曦店由唯沃公司开办,小张与唯沃公司之间不存在服务合同关系。案涉《美洲健身会员入会协议》约定的当事人为“美洲健身”,应认定此处的“美洲健身”不是指一个品牌或一个店铺,而是指美洲公司。美洲健身景曦店的经营地与唯沃公司的注册地并非同一地址。丁某与唯沃公司服务合同纠纷案件可能系虚假诉讼,因该案系调解结案,双方在调解过程中形成的相关材料不能作为认定本案事实的证据。小张作为消费者有理由相信沃德公司、美洲公司是案涉服务合同的相对方。一是美洲健身景曦店的健身卡背面印有美洲公司的新浪微博和微信公众号二维码,美洲公司对外宣传其以直营店的形式开设门店,且在“美洲健身直营连锁”微信公众号上能查到本案所涉美洲健身景曦店的相关信息,该公众号的账户主体是沃德公司。二是美洲健身景曦店的员工由沃德公司负责招聘。三是小张交给美洲健身景曦店的会费3180元转入美洲公司的关联公司德音公司,因两公司股东存在混同,可以推定上述会费实际由美洲公司收取。本案符合表见代理的构成要件。如果一、二审法院认定属实,美洲健身景曦店由唯沃公司实际经营,那么该店铺就不属于美洲公司的直营店而是特许经营加盟店,在此情况下,美洲公司对外宣称案涉店铺是其直营店就是虚假宣传,有误导消费者的故意。唯沃公司使用美洲公司的名称对外经营,符合表见代理的构成要件,美洲公司也应承担责任。即使美洲健身景曦店是美洲公司的加盟店而非直营店,在该店拒不履行消费者权益保护义务时,消费者也有权直接要求特许人美洲公司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综上,请求撤销一、二审判决,判令沃德公司、美洲公司返还小张剩余会费1275元,赔偿小张损失3825元,承担一、二审诉讼费用。

  江苏高级法院再审认定:美洲健身景曦店系由沃德公司与美洲公司共同经营,小张与沃德公司、美洲公司之间存在服务合同关系。理由如下:

  沃德公司、美洲公司与唯沃公司之间存在高度关联性,三家公司股东高度交叉,经营范围也基本一致。其中,美洲公司、沃德公司实际负责美洲健身各门店的经营活动,美洲公司系“美洲健身”的品牌管理方,沃德公司系“美洲健身”各门店的直接经营者,两公司系分工协作、共同经营美洲健身相关门店。案涉美洲健身景曦店的经营也是由沃德公司、美洲公司负责。无论美洲健身各门店是否系沃德公司、美洲公司开办,各门店的经营管理实际均由沃德公司、美洲公司负责。

  江苏高级法院审理后认为,沃德公司、美洲公司作为大型连锁健身品牌“美洲健身”的共同经营者,理应诚信经营,合法获取商业利益。但是,两公司通过由公司股东设立其他多家名称不同的有限责任公司,再以相关公司名义开设多家美洲健身门店。在各门店实际运营过程中,沃德公司、美洲公司直接负责相关门店的经营管理,安排消费者将会员费用汇入不同的关联公司或个人的账户,实际取得经营收益;而在消费者与相关美洲健身门店发生纠纷时,沃德公司、美洲公司均抗辩称与上述健身门店无关,并主张应由相关有限责任公司承担民事责任,直接规避责任承担。该行为实质是沃德公司、美洲公司只享受收益,不承担责任;而其他关联公司未实际取得收益,只承担责任,导致一旦发生纠纷,受益者可以规避责任,名义经营者无力承担责任,即使消费者的诉讼请求得到生效裁判的支持,亦难以实际履行,直接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该行为破坏了诚信有序的市场环境,有悖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应当运用穿透性审判思维,让真正的经营主体和实际获益者直接对消费者承担民事责任,切实保护消费者合理的信赖利益。综上,在美洲健身景曦店与小张之间的协议约定主体不明的情况下,沃德公司、美洲公司作为美洲健身景曦店的实际经营者和受益者,应认定其与小张之间成立服务合同关系,应对外承担民事责任。二审判决仅以经营场所的一致性来确定经营者,并认定唯沃公司与小张存在服务合同关系不当,本院依法予以纠正。

  美洲健身景曦店虽张贴告示告知消费者因亏损停业,但并未对已缴纳预付款的消费者作出妥善安排,也未向消费者披露实际经营者的任何信息;沃德公司、美洲公司作为美洲健身景曦店的实际经营者,其负有告知消费者真实经营主体以及责任承担者的义务,但在该店停业后,两公司始终未出面与消费者解决纠纷,未向消费者提供有效的联络方式或承诺为消费者提供后续服务,以致消费者难以向其主张权利,有规避责任承担的主观恶意,应当认定沃德公司、美洲公司的行为已构成欺诈。

  2022年3月25日,江苏高级法院判决:沃德公司、美洲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退还小张健身会费1275元;赔偿小张损失3825元。

  法官说法:从办理健身卡伊始,消费者就要注意收集证据,从签合同起就要做好将来被“跑路”的准备,保管好合同、协议、票据,记录好商家“跑路”及协商过程的照片、视频等;如与商家协商退款无果时,可以向当地消费者协会、市场监管局等组织机构及行政部门反映,在相关部门主持下协商调解;调解不成的,消费者可以依据有效证据向被告所在地或者健身场所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决不能因为嫌麻烦或者涉及的金额不大而自认倒霉,这样便宜了不法商家。维权不仅是为自己,更是为了整个社会更加公平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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