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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胜诉后法院为何不按规定把诉讼费退给胜诉的原告

发布日期:2024-06-09 浏览次数:419


       老百姓们都不愿意打官司,一方面是多年以来大家都法院的不信任,另一方面也是因为现在的诉讼成本太高,老百姓们常觉得打不起官司。一个案子先不管输赢,支出的诉讼费占了很大一头。所以大多数人对打官司还是心有余悸的。
       但是2015年实施的新的民事诉讼法的司法解释,关于诉讼费的内容做了很大的改变。原来诉讼案件,原告先预交诉讼费,虽然官司赢了,法院判决诉讼费由被告支付,但如果被告没有钱,即使赢了官司,也还是亏了诉讼费,因为不仅法院判决给付的金额被告可能付不起,连法院判决的诉讼费被告都无力支付。
       新的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出台后,规定原告起诉时虽然预交诉讼费,但如果胜诉了,可以按照胜诉部分的诉讼费向法院要求退回。简而言之,如果你有道理,你不清楚对方有没有钱,那么没关系,我们可以打官司,因为只要你赢了,法院是把诉讼费返还给原告的。被告的支付能力没法保证,法院退费这一块还是比较靠谱的。
       新的民事诉讼法的司法解释从一个层面解决了老百姓们的后顾之忧,鼓励大家通过诉讼方式解决纠纷,进一步落实依法治国和法治中国的理念的。

       但是,许多法院并没有执行退费政策,原因是退费的款项需要地方财政支出,当然也有其他原因,不管怎样,就是不退。所以导致法院的公信力下降。
附:新的《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第二百零七条   判决生效后,胜诉方预交但不应负担的诉讼费用,人民法院应当退还,由败诉方向人民法院交纳,但胜诉方自愿承担或者同意败诉方直接向其支付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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