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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强烈建议当事人执行阶段要委托律师?

发布日期:2024-07-18 浏览次数:1101

就当事人而言,在诉讼阶段,对于法律关系简单或者证据齐全的案件,即使当事人自己就可以上场,最终的判决结果也能达到预期。然,执行阶段和诉讼阶段截然相反,尤其是当前经济不景气,以及被执行人财产多元化分布的情况下,当事人在执行阶段能做的事寥寥无几,必须委托专业律师方能实现目的。

一、律师能够及时抓住执行卷宗当中的关键内容

根据《人民法院诉讼卷宗材料排列顺序(试行)》(法〔2020〕274号)的规定,执行卷宗包含的材料有36项之多。通常而言,执行卷宗当中对追踪被执行人财产线索有关主要的材料包括:

1.被执行人财产申报表、报告财产令;

2.被执行人财产查询材料(具体包括被执行人各银行开户账号、账户金额、冻结状态,动产、不动产查封情况,股权、基金、住房公积金等信息);

3.法院询问笔录、调查笔录、执行笔录;

4.强制措施材料;

5.送达地址确认书、送达回证或其他送达凭证等。

想要在堆积如山的材料当中寻找具体财产线索,对于法律小白的当事人而言难如登天,先不谈当事人自己去调取卷宗能否成功,即使调取到卷宗,也不知晓调取的卷宗是否齐全,是否遗漏关键性材料等。因此,只有委托专业律师调取完整卷宗,通过卷宗材料分析,并结合专业知识寻找到被执行人财产线索,为下一步行动打好基础。

二、当事人无权开具律师调查令,无法核实和查找被执行人财产线索

执行阶段,最常用到的查询被执行人财产线索的方式,就是向法院申请律师调查令,前往相关部门调取核实财产情况(如:被执行人为单位时,前往市场监督管理局调取被执行人的工商档案信息;被执行人为自然人时,前往民政局调取被执行人的婚姻登记信息、前往不动产登记中心或者自然资源局、住建局、车管所等调取、核实被执行人名下动产、不动产信息;前往各大银行调取被执行人银行流水信息等)。上述信息的调取只能是法院依职权或者当事人委托律师开具调查令才能实现。然,实践中,在目前法院案多人少的现状下,每个执行法官平均每年处理的执行案件至少500件,压根没有时间花更多的时间在每一个案件上面,只能依靠律师协助调取)。

三、律师可以根据案件执行进展向法院申请对被执行人采取相应措施,以逼迫被执行人履行义务

执行程序中,法院常用限制被执行人的几类措施主要有:

1.向被执行人发出财产报告令;

2.传唤被执行人接受质询;

3.对被执行人限制高消费;

4.将被执行人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5.对被执行人限制出境;

6.对被执行人进行罚款、拘留;

7;对被执行人发布悬赏公告;

8.追究被执行人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

上述针对被执行人的措施,以及每一项措施的法律依据、适用条件、操作程序等,当事人因不具备相应的法律知识而正确运用。因此,只能委托专业的律师代为执行。

四、委托律师能够和法官进行有效沟通,从而提高案件执行效率

如上所述,执行法官每年承办的案件最少500件,扣除周末和节假日,平均每天办理两个以上执行案件。试想,法官能够多少时间花费在你的案件上面。虽然每天蹲守在执行局门口,但由于欠缺专业的法律知识,无法和法官进行有效沟通,对案件的推进作用甚微。相反,如果委托专业律师代理,律师会在不同的时间采取相应的措施,提供相应的证据材料,化身法官的得力助手,并时刻保持与法官的有效沟通对接,大大节约了法官的办案时间和办案成本,从而推动案件的有效执行,这是法官最乐意看到的情形。

“开局一张纸,剩下全靠自己”,这就是执行案件最真实的写照,在拿到判决书后,这张“纸”最终是无财产可供执行选择“终本”,还是执行到款项后“执行终结”,完全取决于当事人自己,而委托专业律师代理,结果将可能由“终本执行”变为“终结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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